| 成都城区将增加200电子眼 新增抓拍5种交通违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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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6-21 0:56:04  |
成都将新增加200电子眼,并且新增了对乱占车道等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功能,昨(13)日,成都市很多驾驶员对此议论纷纷。据交警巡逻分局统计数据显示,仅昨日一天,就有30余辆汽车因违反标志、标线行驶被电子眼抓拍。车辆行经路口时,到底怎样行驶才不会被电子眼“闪”到?昨日下午,本报请来交警四分局警官对5种将被电子眼抓拍的违法行为一一作了解读。
民警同时提醒,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;在没有限速标志、标线的道路上,机动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行驶速度:1、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:城市道路为30公里/小时,公路为40公里/小时;2、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:城市道路为50公里/小时,公路为70公里/小时。机动车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,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/小时:1、进出非机动车道,通过铁路、急弯路、窄路、窄桥时;2、掉头、转弯、下陡坡时;3、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。
①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。
解读: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,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。如果是直行车,进入了左转或者右转车道,电子眼同样会马上进行抓拍。
②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,不依次停车等候。
解读: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欲右转弯时,如果有前车正在右转车道等候放行信号,就应依次停车等候,如果强行穿插等候的车队或超速行驶,也会被电子眼逮住。
③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掉头。
解读: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,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。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,车辆均不能掉头,一旦违反,电子眼就会进行抓拍。
④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、违反禁令标线指示行驶。
解读:在进入路口时,实线处不得变更车道,不能碾压、超越实线行驶。一旦车辆在路口违反标志标线掉头、转弯、压双实线变道等,电子眼会立刻对其违法过程成像3张。
⑤通过路口停止信号时,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。
解读:如果车在闪黄灯时前轮已经在停车线内了,但由于前方有暂时性障碍物(比如横穿的行人、自行车等),刹车后,后轮还在停车线以外的情况,电子眼是不会抓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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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天府早报 宋艳丽记者覃丹 | |
| 文章录入:爱车网 责任编辑:鱼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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